【采购公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派出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公告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项目业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2.项目名称:新津分院派出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3.比选范围:新津分院派出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项目工程的交付、移交。
4.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新津机场。
5.工期: 20个日历天。
6.最高限价:15万元。
7.工程概况:本次工程为新津分院派出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位于新津分院内, 主要施工内容为:室外墙地砖粘贴、实木门更换,真石漆翻新,乳胶漆翻新等。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与分包;
7.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项采购活动。
7.3凡两家或以上比选申请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项目采购活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②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7.4企业资质证书等级: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比选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0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
2.报名要求提供以下资料(邮箱840015067@qq.com、加盖公章、PDF格式):
2.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营业执照若未实施三证合一的,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备查);
2.2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2.3 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2.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件标题为:报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2.5 报名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4年 11月14日 15: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
新津分院27栋派出所楼202室。
3.比选地点: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4.本项目只接受由比选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提交的申请文件,其他形式提交的,包括电报、传真、邮寄形式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网址:http:// www.cafuc.edu.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桥津上街320号
联系人:许老师、杜老师
联系方式:17313508505、028-82581009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新津分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