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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航飞行学院是我们最值得信赖的伙伴!”
来源:宣传部 发布人:李忠粮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08-29 17: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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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航飞行学院是我们最值得信赖的伙伴!”

    本网讯 雷凌航 孙粟 摄影报道:828日,公安部警航办与飞行学院共同举行2013级警航飞行学员开班仪式。这是双方继2005年首次开展警航飞行学员培养后再度携手合作,经重庆、陕西、安徽等省市选拔的5名公安干警将在我校进行直升机驾驶员培训。

    “飞行员队伍是公安警航力量建设的关键要素。我们必须优选最有实力、最有经验的单位进行长期性的合作”,开班仪式上,公安部警航办副主任刘道林开门见山的指出垂青飞院的原由,“国内开展直升机培训的机构不断增多,但训练水平参差不齐。惟有飞行学院的软硬件资源、教师教员队伍以及培训质量等均属国际一流。它是我们最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郑孝雍校长以“校区面积大”、“机队规模大”、“国际影响大”和“教员数量多”、“飞行学生多”为主线,简要介绍了飞行学校的办学特色。郑孝雍强调,为满足通用航空的发展需求,学校新津分院于2012年成立直升机大队,并对机型装备、教员培养予以重点投入,目前年训练时数已达6000小时。固定翼与螺旋翼“两翼齐飞”的训练格局已经形成。

    关立欣副校长对公安部警航系统对飞行学院的长期支持与信赖表示感谢,并根据直升机训练特点,要求学员加强技能学习和机型了解,掌握直升机运行环境特点和风险防控,训练日常飞行能力和特情处置能力。

    教务处处长何秋钊、飞标处处长温涛介绍了本期学员的理论课程安排和训练计划等。

    公安部警航办组织计划处负责同志从纪律作风、飞行素质、学习态度等方面对学员提出了严格标准,要求学员通过学习,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高尚的道德素养、精湛的飞行技术、丰厚的知识技能和牢固的章法意识。

    据悉,1993年武汉市公安局首开我国警察空中执法的先河。2003年中央军委、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建立发展警用航空,明确了警用航空器为国家航空器。目前全国公安系统已成立20多支警航队伍,装备警用直升机40多架。自2003年开始从公安队伍中选拔警航学员以来,已培养警航飞行员40名。从市场层面来看,培养警航飞行学员,拓展了我校人才培养结构与业务边界,有利于飞院初始培训多层次体系的发展。双方将植根现有合作基础,在警航学员大纲设计、警用直升机机务维护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学校总飞行师徐建民、新津分院院长王小龙,公安部警航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飞行技术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

 

 开班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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