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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正式合格证取证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cicro 发布人:cicro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8-09-04 04: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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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李忠粮摄影报道:日前,民航西南管理局依据CCAR-141部,对我校递交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正式合格证》申请进行了为期3天的审定。民航西南管理局飞标处副处长贾清、主任检查员赵金钟等局方代表参加审定工作,学校总飞行师徐建民、航安办主任曹慧明、副主任余绍焱以及学校机务处等保障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评审,并回答局方代表提问。

据了解,为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的合格审定和管理工作,民航局于2005115,正式颁布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审定》,即CCAR-141部。该法规公布后,民航局要求以此为原则,对全国以及世界上接收中国学员进行飞行训练的驾驶员学校进行重新审定,获得审定合格的驾驶员学校方有资格实施相关飞行训练课程。CCAR-141部包括了颁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境外驾驶员学校认可证书和相关课程等级的条件和程序,以及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境外驾驶员学校认可证书和相关课程等级的持有人应当遵守的运行规则。

经过整章建制和申报、审定等程序,学校于2006年获得“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获证两年来,为了确保飞行训练各项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能满足CCAR-141部的要求,学校不断完善运行手册,加强了依法训练的监督、检查力度,使学校实现了安全、高效、规范的运行目标。

依照CCAR-141部规定,学校持临时合格证的期限已满,需进行“正式合格证”申请。为此,学校成立了CCAR-141部正式合格证申请领导小组,并向局方提交了申请。

民航西南管理局飞标处副处长贾清表示,审定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运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目前,学校的运行环境、运行管理条件、运行管理设施等软硬件都已经建立,符合CCAR-141部的运行要求。

 

 

 贾清作审定讲话(左右:赵金钟、贾清、徐建民)

 

 

审定现场 

 

 

 审定现场

 

 

 学校递交的审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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