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单位:
现公布经核实、查证后重新排列的《教师公寓租住排序表》,此表公示一天。自11月10日起,将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房。凡在10日前未递交个人申请者均视为自动放弃租住教师公寓资格。
后勤管理处
附:教师公寓租住排序表